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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震)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暂住证办理问题,目前已经有了应对措施,2002年度暂住证办理工作将在近期内开展。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问题的文件精神,我市暂住人口管理及暂住证办理工作需要暂时作出若干调整,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市办理特区暂住证暂停征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2002年度的暂住证办理工作将于近期内正式开展,具体开办的时间、收费办法将以深圳市劳动、人事、公安、计划、财政、工商局和计生办等7部门即将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用工聘派干部手续和劳务暂住证的通知》的规定为准。在今年1至6月新办理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有效期一律到2002年6月30日止。同时,凡在2002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暂住证,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2年6月30日。今年7月1日以后的暂住证办理工作待我市新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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