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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1月11日A13版上有篇文章的题目为《“世贸综合征”真闹心》。此标题见报后,不少热心的读者打来电话,其中绝大部分读者认为“综合征”应为“综合症”。对此,作为本版的编辑,在此首先感谢读者对本报的关心,并顺便在此就这个词的用法进行一下解释。
许多读者认为,作为一种病,用“综合症”是理所当然的。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在此,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症”是一种病状,因此如果是某种症状,用这个“症”肯定是对的,例如“肥胖症”、“厌食症”、“恐高症”……这类症状都有明显的特征。而“综合症”是什么病?“综合”不是病,所以没有特征,它实际上是一种症候群,即许多症状综合在一起,是许多症状的征兆。所以,《现代汉语词典》(1999年版)第1609页上是这样解释的:“症候群是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关联的变化而同时出现的一系列症状,也叫综合征。”我认为,这个解释既准确,也权威。相反,“综合症”这个词倒是在词典上找不到理论依据。因此,可以说“综合症”是一种错误用法,只是由于用错的人多了,人们也就见怪不怪了。
外语中也有“综合征”这个词( s yndrome),syn在外语中是综合、合成的意思,而 o me则是 s
ymptom(征候、征兆)的后缀,因此这个词被译成“综合征”既反映出外文词典编者的高水平,也符合其实际意思。
综上所述,我认为无论是“海湾综合征”还是“世贸综合征”,只有“综合征”才是正确的用法。《深圳特区报》国际版执行主编袁粮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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