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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民事纠纷中,济南一法律服务所主任和当事人口头达成“打不赢官司就退钱”的协议。官司虽然打赢了,但钱款却未能执行回来。于是,当事人以对方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这名主任告上了法庭。10日,这起官司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
1999年4月,范巨林和继女等4人到英雄山摸彩票,范巨林出了10元钱买了5张,其中一张中了一等奖,交了6万元的税后还剩下24万元。没想到,范的继女将其中的7万元据为己有。范为了与继女打官司,与济南市历下区一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口头达成了代理协议。
据证人讲,在代理案件时,这名主任当时对范巨林说,一种方法是按规定代理,交3000元就行了,但是“不管诉讼后果”。另一种方法是“包打官司”,保证要回钱,但需要代理费11000元。如果要不回钱,所收的代理费全部返还。范同意了“包打官司”的方案。
原告称,此后这名主任又以其它理由,向范巨林要走了2000元。这起官司二审虽然赢了,但是要追的欠款一直未能执行回来。原告认为,他在与被告订立委托代理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实施了欺诈行为;在代理工作中,被告又继续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要求被告退回所收的代理费。被告否认自己有欺诈行为。最后,双方同意调解,但分歧太大,当庭没有调解成功。一位资深律师认为,风险代理一直是法律界争议的话题,此案不管结果如何,都将会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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