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上海9月11日电】全国各地的科技人员、科普创作人员从现在起可以向上海科普创作专项出版资金管委会申请创作经费。
这项资金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社会团体联合设立的,2002年至2005年的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上海市科委每年投资50万元,上海市科协每年投资50万元,还有其他部门的拨款,社会团体、个人和国内外企事业的捐助,这些款项主要用于支持我国原创科普作品的创作。
全国各地的科技人员、科普创作人员和上海市的各家出版社可以申请此项资金,但是他们必须是著作权所有人,或者有著作权所有人的委托书。如果是合作作品,还必须有全体著作权所有人签署的意见书。资金资助的作品,主要是自然科学领域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普著作,暂不包括选集、文集、全集、传记、工具书、教科书和翻译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