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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根据福田法院从今年8月开始施行《关于对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进行评查的规定(试行)》,该院建立了案件二审情况通报制度,对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二审改判的案件,由该院审监庭对案卷进行调阅和评查,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则要对案件审判情况作出说明,以此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该院审判委员会每月一次听取有关案件的评查情况,并对案件责任进行界定,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记入法官案件质量档案,与法官的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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