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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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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奔驰”走私 一港司机判监六月罚九万

  【商报讯】有人以为开着高级小轿车,大模大样地过口岸,就可轻易带“东西”躲过查验侥幸过关,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名走私货物的香港司机,就是开着“奔驰”小轿车在过关时被查处的。
  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十时许,香港新世纪客运公司司机周永祥(四十岁,原籍广东番禺,住香港九龙彩虹屯)驾驶奔驰小轿车(车牌:香港CY/712,广东02/65356)从皇岗口岸小车道入境,检查人员问他:“车里装有什么!”周说:“没装什么,我申报的是“空车”。”检查人员查验时打开车尾箱,周慌张起来。原来,奔驰车尾箱里藏有一批走私货,经清点,计有闭路电视摄像头八十六个、摄像机镜头二十个、电脑主机五、录像机十、电脑健盘五个、鼠标六个。经核定,这些货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一千九百六十元,偷逃应缴额人民币八万三千八百一十六元。周涉嫌走私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永祥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运货物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於其归案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其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扣押的走私货物予以没收,由海关上缴国库。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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