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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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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谭应挪用公款案开庭

  【商报讯】2月27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深圳市工商银行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范谭应挪用公款案。
  范谭应人称「老金融」,80年代初即在深圳金融系统工作,但却晚节不保。公诉人指控,1994年2月21日,被告人范谭应为帮其子范远雄(在逃)所在的深圳雄业实业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工商银行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以工行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与深圳京铁经济发展公司签订借款人民币160万元的协议,委托京铁公司将该款汇到雄业公司帐户上,由工行劳动服务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此款经雄业公司使用後於同年9月归还京铁公司。1996年12月26日,范谭应再次以工行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与京铁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由京铁公司付借给雄业公司人民币280万元,仍由工行劳动服务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此款至今仍未归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范谭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4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挪用数额巨大,仍有部分不能退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吴涛、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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