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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特大假币案五同党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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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3月1日下午,广东高院在揭阳宣读广东特大假币案卓振沅的「同党」———卢奕群等5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东高院维持原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上诉人卢奕群、张见森、张喜信、陈伟健、胡继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
1997年10月,卢奕群及同案人卓振沅、卓振仲、翁锡培、李俊胜密谋伪造货币。卢将原购买的J4104印刷机入伙,以每人每月5000元工资雇佣张见森、张喜信、周家栋(另案处理)参与印制假币。至1998年4月,共伪造人民币1200多万元。
1998年5月底至6月初,卢奕群伙同卓振沅、卓振仲、翁锡培、李俊胜合为五股东购置三台J4104单色胶印机及配套设备伪造人民币,至同年6月20日,该印制假币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5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75771500元(其中成品36250800元;半成品39520700元)。
1999年4月,卢奕群与翁锡培合伙继续伪造假币,指使张喜信纠合张见森、陈伟健参与作案,分工协作制假币。
2000年3月,张见森纠集胡继昌继续印制50元面额假人民币。择取仿真程序好的假人民币1.1亿元由上诉人卢奕群运往惠来葵潭镇交给同案人翁锡培销赃得款80多万元。
该点自1999年4月起至2000年4月被查获时止,先後共4次印制假人民币共4.792亿元。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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