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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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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动洒水系统公众出入免搜身 
立法会保安再惹关注

  【商报专讯】记者谭颖恒、何家骅报道:一名性格刚烈的政府食堂承办商,疑不满港府在排污费上作“双重收费”,昨日跑到立法会大楼引火自焚抗议。到底现时立法会内外是否有足够措施防范类似惨剧发生?而立法会大楼保安程序是否须作出检讨?
  据立法会秘书处公共资讯部发言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由於立法会大楼(前身为高等法院)属旧式建筑物,获消防条例豁免,故并无安装自动洒水系统,大楼内设有十六个灭火筒及十二条消防喉,供紧急之用;同时大楼内设有保安部门,由廿四名保安员负责管理维持秩序,多个出入口设有闭路电视。
  发言人续称,立法会保安员每年都会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有关消防设备亦每年检验一次,昨日原订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会议後,举行每年一度的消防演习,岂料巧合地发生“真火警”,结果演习受影响而临时取消。
  发言人再称,按照现时规定,市民如欲进入立法会大楼,先要到公众入口保安接待处登记个人资料,并将较大件行李交由保安皏管(女士随身手袋例外),而无须经过搜身程序。故如果碰上类似过去有人在立法会议进行期间,突然在公众席拉起横额抗议,会方只可透过保安员,将闹事者“请离现场”。至於类似昨日有市民在大楼内突然引火自焚,更要靠保安的警觉性及时制止。
  经过今次自焚惨剧後,在立法会大楼是否需要加强保安问题上,多个立法会议员都倾向无须过分担心。其中李华明、李柱铭及黄宏发等议员,都认为立法会属让市民申诉地方,应该对外开放供市民自由出入,无须特别加强保安,或对出入市民实行搜身等程序,以免影响市民提供意见,造成立法会“高高在上”拒绝接受意见恶劣形象。
  议员促勿害己害人
  谈及自焚命危的辛氏行为时,各议员异口同声认为此举过分激烈,除危害伤者本身个人安全外,更会危及他人生命。同时亦相信伤者是在极度绝望心理状态下,才会作出如此激烈行为。
  黄宏发更呼吁市民,社会上存在不如意事实难以避免,应抱“睇开鶣”心态,不应受近期立法会连番被泼淋秽物捣乱,及有市民自焚抗议影响,作出害己害人的愚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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