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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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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丰源居权案终院聆讯 政府律师促判决前主动提请人大释法

  【商报专讯】三岁半男童庄丰源案昨首日在终院聆讯。政府代表律师陈词时促请终院主动就此案提请人大释法。?指一旦批男童拥有居留权,将引发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偷渡潮,但首席法官李国能则对可能引起偷渡产子表示怀疑,要求律师提出数据作支持。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霍兆刚指出,基本法香港筹委会於九六年八月会议中,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作出解释,指出条款所指的中国人士所生的子女,不应包括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或短暂居港者。筹委会的解释,亦於九九年六月人大释法时,得到确认而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筹委会的立法意图是想控制内地来港定居的人数。
  霍兆刚又称;若庄丰源获居留,恐怕会引起怀孕内地妇女来港产子的热潮。
  霍兆刚又说;入境处长认为案件关乎入境管制及本港的社会性质,所以对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合理解释,应是父母其中一方须居港七年或以上,这说法亦与人大解释精神一致。同时,由於案件涉及入境处及中央管理事务,以及中央与特区关,因而促请终审法院在进行判决前,就基本法二十四条提请人大解释。
  政府代表律师又称,虽然庄童在港出生,但即使在香港回归前,在港出生的人士也不一定能拥有居留权。
  终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对案件会否引起怀孕妇女来港产子潮表示怀疑,要求政府律师提供更充分的资料以支持其论点。李国能同时称,香港法院从不就人大工作报告作出评论。
  此案预计须进行两日聆讯。昨日男童父亲庄纪炎、祖父庄曜诚,以及他们的代表律师吴領仪均有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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