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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求‘释法’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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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昨日开审的庄丰源案,被称为回归後第三场内地人士争取居留权争议案,其中最峰路转的是政府律师在开审前要求终院先向人大要求释法,虽然这只是律师在诉讼技巧的一种,但亦曾一度引起社会讨论。
掀起是次诉讼的三岁半男童庄丰源,父母皆为内地人,他们於九七年持双程证来港,女方在双程证到期日,即九七年九月廿九日,诞下庄丰源。本身是香港永久居民的男童祖父,向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孙儿在港出生,应享有居港权,高等法院判男童可获居留权;政府不服上诉,但上诉庭维持原判。法院决定上诉至终院。
而在上诉过程中,特区政府律师建议终院在判决前,先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有关《基本法》条文,因为案件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又涉及释法问题,故一度引起社会讨论,不过,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解释,这次情癋与上次港府要求人大释法?不相同,呼公众毋须紧张。她说:‘不要一听到释法便跳起来!’,而入境处其後亦表明,即使这次港府败诉,政府亦不会要求释法,显示这次‘释法’只是律师在处理诉讼时的一种技巧而已。商报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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