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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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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判九大地产商败诉 59地盘须缴交逾三亿元地租

  【商报讯】本港九大地产商包括:长实、新鸿基、恒基、恒隆、信和、太古、南丰、会德丰及华懋等,不满旗下五十九个地盘被差饷物业估价署徵收,合共三亿五千万元地租,与政府对簿公堂两年,昨日由终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地产商败诉,须为地盘缴交地租。规划地政局对裁决表示欢迎。
  此案源起於九九年十二月,九大发展商不满差饷物业估价署对空置地盘徵收地租。受诉讼影响的包括恒基位於将军澳的空地、南丰的农地等,共五十九个地盘,涉地租超过三亿元。於是在该年三月,联袂向土地审裁处提出上诉,要求推翻港府现时对发展及空置地盘徵收地租的规则。九大地产商指港府不按《差饷条例》计算收地租,有违基本法。
  同月底,土地审裁处裁定九大地产商败诉,政府有权向地盘徵收地租。法官书面判词指出,法例赋予政府权力,差饷物业估价署可矨订地盘的应课差饷租值,然後徵收地租。不过,政府矨订应课差饷租值时不考虑地盘的实际状况,便要提出证据证明其计算方法的准则。
  九九年十一月,九大地产商不满结果,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法庭於九九年十二月裁定,空置地盘?未为业主带来得益,所以没有应课差饷租值,地租只是象徵式或零。政府因而提出今次的诉讼,而终院在考虑双方理据後,昨日作出长达四十多页纸的判决,判处地产商败诉。终审法院裁定九个地产商,需要为未发展的地盘缴交地租。终审法院的裁决指出,差饷物业估价处有权根据地租规则,向任何状况的土地徵收地租,其间会考虑土地的发展日期,以及日後可能会出现租用用途。按现行法例规定,地租计算是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评估一项物业按年租出可预期得到的租金,为应课差饷租值,再按该差饷租值的百分之三为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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