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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怒告艾默生 贴肖像限制辞退员工出入涉嫌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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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张贴示众防"此人来访" 指名誉权受侵索赔二十万
对於一直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做人的徐福超来说,去年12月26日的一件事在他心留下的阴影,至今难以挥去。
据他回忆,2000年5月2日,他正式应聘到位於宝安26区61号的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任维修部主管。工作期间,他认真负责,?根据维修部的特点,技术上敢於创新,徐正在修理电机,公司总经理吴××找他谈话,称有人投诉他将公司的洗衣机带回家,并且在公司内部吸眕无人敢管。徐对这些莫须有的‘罪状’进行了解释,但吴××最终仍以‘对你不感兴趣’为由,要求徐即刻离开公司,就这样,徐失去了工作。
事後,原公司的同事请徐吃告别餐,席间,徐才得知,在他离厂後不久,公司将印有他一寸相片的告示贴在了公司所在的艾默生大楼正门及侧门上,上书:‘本公司原维修部主管徐福超已离开,本公司自即日起,拒绝此人来访。’艾默生大楼内有三间公司,除了每个公司都有内保外,大楼外保由宝安区保安公司承担。该保安公司队长接到通知後,认为事态严重,随即在告示上注明:‘不能马虎,做好此项工作。’
徐福超称,由於艾默生大楼所处位置正在宝安交通主道创业二路旁。告示贴出後,便不断有人来电询问,一些想聘用徐的厂家也为此展开了调查,徐的家人也对徐产生了误解,一时间,徐福超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尴尬境地。
虽然告示在徐福超及该公司员工的干涉下,於第三天被撤下,但由此给徐带来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却难以消除,徐福超痛苦地对记者说,在事情发生的那些天里,他寝食难安,心悸耳鸣,整天觉得昏昏沉沉。他不知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要受到如此的人格侮辱!在经过一番痛苦思索之後,他决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
今年1月5日,已失去了工作多日的徐福超一纸诉状将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在诉状中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必须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起诉,要求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依法赔偿损失人民
币20万元。
2月19日,宝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认为没有侵权
艾默生拒绝接受采访
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在其答辩状中称:我公司给保安控制室的函件是公司部门之间的管理文件,该文件的内容是通知保安员,原告已离开公司,应对其今後来访进行限制。文件上未载有任何侮辱或诽谤原告的文字,根本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原告要求赔偿无证据支持。原告在其诉状中,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但对其损失的具体内容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其所称损失具体是经济损失还是精神损失?经何种计算方式得出该数额?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曾多次与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联系采访。2月16日,记者接通该公司电话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在电话里讲不清楚,要求当面谈。
2月20日,记者来到了该公司,却被门卫拦在门外,并被告之公司负责人吴××到香港去了。其後的几天里,记者不停地给该公司去电话,但电话无人接听,唯一知道一位姓邓的手机号,对方却一直关机。
2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门卫在得知记者来意後,将消息通知该公司,公司随即回话,吴××正在开会。记者要求见其他负责人,一位负责人终於同意在电话接受记者采访,但仍然拒绝就徐福超的问题作任何评论,最後留给记者该公司法律顾问的手机号码,让记者找法律顾问谈。
3月1日,记者拨通了该法律顾问的电话,对方却说,艾默生公司没有授权给他,因此他无法回答任何问题。
截至发稿时止,艾默生富塞电气(深圳)有限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就徐福超诉该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发表看法和意见。
另据徐福超及其代理律师称,2月19日第一次开庭时,对方只来了一位代理律师,公司的法人和有关负责人没有露面。而由於此事的影响,徐福超到现在仍未找到工作,一面为了生计到处奔波,一面还要打官司。
徐福超说,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受践踏,他觉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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