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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生性侵犯女童获轻判 官称一时冲动犯案判服务社会2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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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一名品学兼优的名校中五学生,较早前在西环?乐场内与一名相识仅一个月的十二岁女童发生性行为,?拒捕惹上官非,但法官考虑到他年轻,虽然案情严重,但轻判他接受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出,被告为西环某名校中五学生,於去年九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时四十五分,企图与一名年仅十二岁,且相识只一个月的女童在第三街一?乐场的长鮇上发生性行为。当时该少年吻及抚摸女童,虽然遭女童拒绝,但他没有理会,继而除下女童牛仔裤及内裤,将阳具插入女童阴道外围约一分钟。
一名居住在附近的休班警员经过,见状查问及欲拘捕该少年,当警员致电增援时,少年推开警员及命女童逃走,混乱中警员的手及膝部擦伤,但少年终被拘捕。後被控企图与十三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及拒捕罪名。
被告较早前已承认控罪,法官昨日宣判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单与未成年十三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便可判处终生监禁,但感化报告中指被告非常後悔,事发半年来学业成绩及品行良好,积极参与课外活动,如领袖生、排球队等,更成为班长。
法官指出,被告只有十七岁,因一时动犯事,加上他的阳具没有插进女童阴道内,亦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在考虑到被告将要参加公开考试,所以决定判处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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