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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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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是否侵权缺乏法律依据
网络疑案难倒珠海法官

  【商报珠海专讯】记者张兴明报道: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页链接纠纷案,由於法庭缺乏明晰的法律依据,故没有当庭作出审判,不过,原、被告双方已同意庭下和解。
  该纠纷缘於去年12月26日,原告珠海英捷电讯有限公司程序员在浏览INTERNET,发现被告珠海市华力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未经允可「链接」了其所有的珠海热讯网络的许多内容,二级页面达37页之多,其「链接」方法是在网页的上半段为华力联的公司名称、域名及其他图案,网页的下半段就直接「链接」了原告网站的内容。另外,被告还对原告的三级页面也链接了数十页。
  英捷电讯公司认为,珠海热讯网站是从1999年10月份开始筹划成立。到目前为止是珠海唯一的关於吃、喝、玩、乐、旅休闲的网站,拥有会员400馀人,特约商户120多家,每日访问量1000馀人,已成为珠海本地的第二大网站。
  原告认为,华力联未经英捷电讯公司同意,支付筹金而非法将原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作发展起来的网页剽窃,使其经济上、名誉上均受到损失和影响,因此请求法庭判令华力联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人民币拾贰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链接不等於转载
  在法庭上,华力联代理律师刘英首先陈述在2000年1月5日接到英捷电讯抗议後,马上於1月8日停止链接的行为,予以道歉。
  刘认为,华力联的链接和转载不一样,转载是内容上的,且署名,而链接的形式就是内容,完全再现了原告的东西,同「引用」相似,她认为网络本身就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用户,且还免费为「珠海热讯」网作了宣传。
  刘还称,国家法律上也没有链接网页要付酬的条文,且现在互联网链接相当普遍,如果都如原告一样,那么像搜狐等网站都该倒闭了。
  原告:存在不一定合法
  英捷电讯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侵权过程中,标题是华力联的,内容是珠海热讯。且,原告的网页上已经注有「版权所有、不准转载」。被告转载後,浏览者需点击华力联网页才能看到「珠海热讯」网站内容,因此完全属於侵权。
  庭审後记
  「葫芦僧」难断「糊涂案」。
  对於昨日案件,可用「糊涂」两个字描述整个办案过程。
  主审法官在庭後接受记者访时,承认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而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律师均承认对互联网方面不是很专业,「懂的不多」。
  一位女法官更是哈欠连连,庭下有人戏称其前晚上恐怕熬夜「搓麻雀」。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院去年经济、民事的案件增幅达50%,且因新技术、新经济发展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专利、计算机、基因, 动植物检疫的案件攀升,这位自称十几年前就硕士毕业的法官坦承,自己「有个学习的过程」。认为法律已远远滞後於新经济带来的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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