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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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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合资法受关注
今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外商权益将更有保障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将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将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简称《合资法》)的说明。中国「入世」在即,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中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而《合资法》便是其中的一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法律专家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访时透露,修订後的《合资法》,对外商投资权益将更具保障。
  ■商报特派记者周建顺宋荣汉
    人大会审议合资法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是中国较早出台的一部涉外经济法规,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经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後,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分别於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和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规後来被人统称为「三资法」。
  「三资法」对中国改革开放後雨後春笋般现的三资企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对保护、扶持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制订於改革开放初期,多有不完善之处,一九九○年四月四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曾对该法进行过一次修改。但修改後的《合资法》仍保留了「本法修改权属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款,而《外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均无此项规定。
  因此,当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受国务院委,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草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正草案》和《外资企业法修正草案》分别作详尽说明之後,人大常委会在十月卅一日却只通过了後两部法的修正案,《合资企业法修正案》被留在本次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介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其修改权必须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因为该法制订於改革开放之初,又是「三资法」中最早出台的一部,当时主要是考虑消除外商「怕变」心理,稳定中国投资环境。
  而另据可靠消息,本次提交修改的《合资企业法》将取消该项规定,放宽修改权的限制。这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十多年後,投资环境已经相当稳定,毋须再作特别强。同时也可与「三资法」中的另两部相衔接,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三资法曾起重要作用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内的「三资法」,对优化中国投资环境,吸引和保护外商在中国的投资,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朱基总理在五日上午的报告中就指出,「九五」期间全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二千八百九十四亿美元,比「八五」时期又增长百分之七十九点六。
  有数据表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中国东南沿海省市和一批国家重点开发区,三资企业最为活跃。「九五」期间,广东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五百九十七点九亿美元,其中深圳市一百三十五点六九亿美元;江苏省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三百零一点七亿美元;福建、上海、浙江三省市累计实际利用外资也分别达到了二百零三点一五亿美元、一百九十四亿美元和一百廿九亿美元。而天津开发区、江苏昆山开发区、苏州工业园二○○○年合同利用外资已分别达到廿六点四亿美元、十五亿美元和九点七亿美元;渖阳开发区、宁波开发区等一批重点开发区二○○○年利用外资额也在四亿美元以上。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长胡炜告诉记者,浦东目前吸引了六千六百多家境外企业,总投资额三百五十亿美元,全球五百强中也已有一百多家投资浦东。胡炜称,「三资法」为这些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起到了较好的法律保护。
    修订合资法与国际接轨
  权威法律人士指出,修改《合资企业法》是中国为加入WTO做好法律准备的一部分,表明中国正切实履行自己的「入世」承诺,也表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将更具法律保障。
  人大代表、上海浦东新区区长胡炜建言,《合资企业法》的修改应注重接轨国际惯例,强调三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人大代表、澳门厂商联合会监事长贺一诚则希望,修改後的《合资企业法》应有利於中国加入WTO後的国际接轨,计划经济的影子应更少一些。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海坤教授认为,法制环境是外商投资中国的一颗重要要的「定心丸」。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应创造接轨国际惯例的法律环境。他指出,法律的统一性与地区实际情的差是当前一对突出的矛盾,法律当然要强调统一,但中国沿海与内地、特区与非特区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过分强调特殊性,在法律与政策间留下太大的空隙,势必造成政出多门、「东园西区」现象。其实,一味地攀比政策优惠,也会让外商有更多的不放心。但完全不承认差别又不切实际。他建议应在保证法律统一性的前提下,留给不同区域一个法律所允许可操作的政策空间。
  法规完善还须司法公正
  政协委员、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则认为,完善法规固然重要,但法律有了,如何执法,也不可忽视。他建议应加强对法官、律师队伍的培训,多培养一批不仅对中国法律熟悉,也对国际法规熟知的审判长和律师。完善的法规须有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作配套。他直言投资内地不会单看官员的承诺,更注重法律保证。不仅在立法,而且在司法上与国际接轨,会令外商投资中国有更大的信心。他还建议,港商目前投资内地的资产难以在香港银行抵押融资,而内地融资途径也不畅,为港商在内地的扩大投资和发展造成阻碍,应在法律上加快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的接轨,加强内地银行与香港金融机构的联系。
  人大代表、上海市市长徐匡迪,福建省副省长张家坤等也对记者表示,将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强化政府依法宏观调控及对社会管理和为公众服务的职能,在行政方式上积极借鉴国际惯例,实现政务公开、法律健全、监督有效和预警灵敏的目标,为外商投资创造更好的综合环境。
    权益欠保障港商失信心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在接受记者访时认为,当前外商投资中国遇到的最突出问题是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二是司法公正尚需匡扶。
  两次投资大陆又两度陷入困境的港商何先生提起此事便一脸无奈,连称「教训惨痛!」
  一九九二年,何先生与渖阳金杯汽车研究所合作生产当时被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列为技术攻关项目的汽车制动真空助力器。经长春汽车研究所试验,成为当时唯一能通过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技术标准的助力器。合作企业仅半年时间即与金杯公司的汽车厂配套。正当合作企业处於上升阶段,渖阳市市长易人,五十九岁的金杯公司总裁亦告退休,由中方担任的合资企业董事长遂遭撤换,一个极具发展前景的合资企业因此陷入困境,不得不以清盘告终。
  无奈之下,一九九五年何先生又携此项技术专利及资金与江西省余江机械厂合作。结果又因余江县领导更换而影响中方资金到位等问题,合资企业被迫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停产至今。当中何氏曾多次找余江县当局交涉,让何先生十分困惑,感痛心疾首的是,新任县长竟拒而不见,让何去找已经调离余江的前任县领导。此案一拖三年多,客户流失,设备锈蚀,外加库存产品、银行利息,令何先生心急如焚。不得已,何先生只能与余江方面对簿公堂。
  李嘉诚早些时候也曾对本港传媒提及类似话题。港商在内地投资,经常遇到因当地政府官员更换而引起不少的麻烦,他认为这种情已严重影响港商到大陆投资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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