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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思龙庭上自辩请求传召中大教授作证 龚如心案被告称患躁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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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两名律师与大律师合谋勒索龚如心一千万元案件,首被告巫思龙代表律师向法庭呈交报告,指被告犯案时患有轻微躁狂症,即两极性精神错乱病,并将传召中大精神病教授出庭作证。另首被告自辩时表示曾处理一宗破产案,感到龚如心欺压穷困普通市民,践踏法律,对她印象不佳。
控方连续多日播出警诫供词录影带及电话录音带後,昨日进入盘问证人阶段。开庭後首被告代表大律师向法庭呈交报告,指首被告小时患有循环性精神病,在犯案时则患有轻微躁狂症,即两极性精神错乱,代表律师表示将传召中大精神科教授出庭作供。
至於三十八岁的首被告巫思龙在自辩时称,他有父母姐弟,与父亲欠缺沟通,但与母亲关系良好。
行为异於常人喜欢刺激
他八八年以奖学金到美国三藩市获得一级荣誉经济学士学位,一度修读博士学位,但最终未能完成。八九年返港後在名校任教,不久投考警队督察,但毕业两个星期後便离职,他自称由此学识如何向疑人迫供而令其身体不留伤痕。
他其後考入港大法律系,九三年毕业後到律师楼见习,九六年正式执业做大律师。
巫在作供时说,自幼行为异於常人,被家人认为是不受管束的孩子,在美国读书时曾想当卧底,要侦查及搜集唐人街黑帮资料,更为此写信给家人,以免家人将来受到牵连,但因自己不是警员而最终不成事。
他又说自己喜欢刺激,在美国有一次开快车,被两部警车及一架直升机追捕,令他感到非常刺激。
至於对龚如心的不佳印象是来自去年四月,他服务的公司获聘为华懋集团一间附属公司的代表。因一名小业主‘挞订’,附属公司要向他追讨赔偿及没收订金等,因小业主一直没有理会申索,附属公司申请将小业主破产,小业主见事态严重便聘请律师反申索,而巫思龙的公司须提供意见反驳小业主的反申索。
巫思龙称;他曾两次向公司的事务律师表示在法律上不应充公小业主订金及迫其破产,但事务律师回答是客户坚持继续。而去年八月首被告不获公司续聘。
称龚践踏法律印象不佳
被告在庭上说,他直觉觉得华懋附属公司即是华懋集团,而华懋集团就是龚如心。故觉得这个女人践踏法律精神、道德,小业主只是普通市民,但她仍然要坚持申请他破产,显示龚缺乏同情心,落井下石。案件今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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