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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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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抢购一空 有中小企北移避难 新版权例检控延下月

  牵涉面极广的《二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今日生效,但由於条例指示不清,引起中小企业极大震动,唯恐跌入法律陷阱;也因大批企业抢购令正版软件供不应求,软件商亦发表声明在四月内不作投诉,变相将有关法例延迟一个月执行。但无论如何,新修订令中小企业经营增加困难,有说二至三成公司正考虑迁返内地或暂时结束营业。
  ■商报记者甄建辉、李思宁
  港府避侵权今停影印报章
  《二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今日生效,商业机构未经授权影印报章杂志或使用盗版软件均属违法。但工商局副局长麦靖宇表示,正版软件出现供不应求,商业软件联盟已发出声明,在一个月内不会提出投诉,港府亦积极与报界联系,希望业界设立组织,与商业机构磋商授权影印报章事宜。
  有估计本港商业机构使用电脑软件中,有过半数属翻版软件,新修订知识产权条例将於今日生效,麦靖宇昨日出席一电台节目承认,考虑近日正版软件确实出现供不应求,日前与商业软件联盟讨论後,联盟已发出声明,在四月份内不会对任何未安装正版软件公司提出投诉。
  对香港总商会要求条例只适用於电脑软件,麦靖宇称,建议并不可行,因为所有知识产权均应受到尊重。但他承认,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每日均会剪报及影印传阅,做法造成侵权,而现时报业内没有一个统筹授权问题的机构,故当局会积极联络业界讨论过渡措施,长远希望报界能仿效书刊业做法设立授权机构。现时书刊业设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私人机构每年向该机构支付一笔过款项,作为版权费。但为免政府触犯版权条例,今日起会停止影印报章,改为多购几份传阅剪报。
  麦靖宇强调,新例虽以刑事罪行控告侵权者,但检控时必须有版权人协助指证,但若双方可以协议和解,政府亦不会干预。他称,条例主要针对商业业务范围工作,用於教学用途的影印行为,豁免於条例之外。
  作为执法机构的海关助理关长潘扬光出席另一电台节目时亦表示,若版权持有人及侵权者能取得共识,有关检控可循民事赔偿解决,而不会出现妨碍司法公正的问题。他强调,海关主要收到投诉後才会采取行动,现时不会主动进行调查及执法。
  剪报问题悬疑未决,本港八间剪报公司日前成立香港剪报工作小组,该小组主席苏伟明表示,现时已积极与各有关方面,就如何支付版权费问题展开对话,但为保障同业及客户利益,在未落实版权费方案前,小组会购足报刊作剪报用,及记录影印或电子传送剪报的数量,以作支付版权费的根据。
  律师指条例模糊动辄得咎
  新修订的版权条例,在任何商业用途中使用盗版软件均列为刑事罪行,有律师及学者均认为有关条例规限过阔,要求软件使用者证明所使用的软件是合法,或证明是在不知情的情癋下误用盗版软件,这是欧美国家所没有的,而法例的条文亦非常模糊,没有清楚的界定,用家要避免触犯条例,唯有打醒十二分精神。
  律师谢连忠直指新修订的版权条例规限过阔,完全只照顾到软件商的角度,这是欧美国家所没有的。谢连忠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原是国际间的共同路向,各国均有责任,而政府今次所修订的条例,亦能有效打击盗版软件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但有关条例比欧美国家的严格,在诉讼过程中,不需要由控方指证辩方有心去触犯法例,反而需要由辩方自己证明自己没有犯例,并且完全要由用家去协助软件商维护版权。
  谢连忠称,要用家自己证明所用软件是合法,这是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是用家购买软件回来後,要整套连光碟以至单据均要保存下来,万一时间久了,单据遗失,其所用的软件就可能被指为非法。
  谢连忠续称,现时很多软件都分为不同的版本,如教学版、学生版,但其实软件的内容以至版权的条文都是一样,只是在盒面有不同的标志,但售价就有很大的差别。而其中所谓的OEM版更为令人摸不着头脑。根据其条文,OEM版是规定跟随一台电脑购买,但没有规定装在指明的电脑,而所谓一台电脑,亦没有清楚界定,这令用家感到非常混淆。
  谢连忠说,法律亦指明?员若使用非法软件是犯法,若雇主一开始就要求雇员签署一张有关所使用的是合法软件的证明书,但在不知情的情癋,雇员的电脑内出现一些非法的软件,有关雇员就可能犯法。另外,若雇员明知雇主仍然?用非法的软件,雇员为保饭碗,亦迫於无奈不作投诉,当被其他人投诉而调查出软件是非法,员工亦可能变成无辜犯罪。
  谢连忠指出,有不少人曾就有关软件如何得知是否合法询问政府,而政府就指要询问软件商,但软件商一方面是制订及解释版权的条文,另一方面又是投诉者,不禁令人质疑当中的利害关系。
  对於如何避免触犯法例,谢连忠认为用家只能打醒十二分精神,购买软件是要小心,好好保管有关文件及管理有关的电脑及软件,除此之外,就唯有‘斩脚趾避沙虫’,不用软件。 生产局助厂商解软件困
  为协助中小企面对新修订条例的实施,生产力促进局将会测试一些兼容性软件,希望能为中小企寻找更多软件以供选择;亦会继续举办有关的讲座,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及软件商向中小企讲解有关的法例。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副总裁(资讯科技及服务)姜永正博士表示,自政府加强有关法例的宣传後,很多中小企开始关注到本身的版权问题,这足以证明各界都注重知识产权,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姜永正称,为应付新修订法例的实施,该局在较早前已联络软件商,以协助中小企与软件商讨论大批购入软件的折扣。该局亦安排讲座,邀请有关部门及商业软件联盟的代表,向中小企商人讲解有关法例的细节,以及软件版权等问题,亦会向中小企介绍软件资源管理。
  姜永正续称,由於市面流行的软件主要为视窗作业系统及相关的应用软件,不少中小企均感到选择非常少,故生产力促进局亦会协助中小企寻找一些兼容性的软件,如LinuxOS系统、中文2000办公室应用软件或StarOffice应用软件。姜永正透露,本地的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已答允让一千个用户,免费测试该公司与内地开发的中文2000办公室应用软件,而生产力促进局,亦会利用一周至十日的时间测试有关系统,以确定有关系统是否适合中小企使用。
  姜永正强调,虽然有关的条例已经实施,但生产力促进局仍会继续举办有关讲座,以协助中小企面对新修订的条例。
   海关接投诉始搜证执法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条例於今日实施,商业机构若使用盗版软件即可能负上刑事责任。为配合法例的实施,政府在近一两个月大加宣传,政府强调,不会贸然执法,只在有具名投诉,并有足够的证据时才进行调查。
  去年六月立法会通过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於今日(四月一日)正式生效,有关条例就电脑软件的规定相当严格,规定任何人如在交易或业务过程中,又或在交易或业务有关的情癋下,又或是为交易或业务的目的,管有侵犯版权的复制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权的行为,即属违法。他们即使没有售卖或经营侵犯版权的复制品,亦属犯法,这令法例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至包括企业日常营运的范围。
  根据条例,雇主有需要保证企业内营运所使用的软件获得软件出版商正式的使用授权。而若雇员明知其电脑上的软件为侵犯版权复制品,但仍继续使用该软件,亦可能会遭受刑事检控。如雇员在知情情癋下将盗版软件安装在家庭电脑,除作家居用途外,也使用该软件处理公事,亦可能犯上刑事罪行。违例者的最高刑罚为每份侵犯版权的单可处罚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四年。
  当局强调,为免对工商界造成不必要的滋扰,海关不会主动视察工商机构,只会接到具名(如版权拥有人等)的投诉後,才会展开调查。除非海关有理由怀疑工商机构触犯刑事罪行,否则不会进入及搜查有关 机构。而海关如要采取行动,一般而言会先申请进入搜查令,并会由软件版权持有人陪同进行搜查。
  另外,随着条例生效日渐迫近,正版软件的销量大增,令部分软件的供应非常缺乏。有软件代理商指出,为应付新条例的实施,该公司的入货量已增加四成,但有关的销售额仍急增三至四成,当中主要为视窗作业系统及视窗办公室软件。而单是查询的人数,亦较平日增加两至三倍。有电脑公司更在近期增加五至六倍的存货,但仍未能消减‘有钱无得买’的情癋。
  三成中小企拟北迁或结业
  老板难分正翻版软件更换增成本
  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条例於今日实施,有中小企商会估计,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在种种的情癋下,仍然采用盗版软件,亦有不少小型企业因无能力更换软件或硬件,需要迁往内地或结业。商会批评政府在今次事件上宣传不足,令中小企措手不及,亦有商会则希望政府能加强教育中小企的管理阶层,改变应用正版软件的文化。
  根据一些不正式的统计,本港商界所使用的电脑软件中,有近五成属於盗版软件。虽然有关的条例在去年六月已经通过,但政府在近月才就有关条例大加宣传,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的,均在最後限期才明白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要检查自己的电脑,并四处采购正版软件,另一方面又要理解条例。
  商会批评宣传不足
  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会长佘继标、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会长陈国威及中华出入口商会资讯科技部主任许华盓均认为政府对条例宣传不足,加上现时经济尚未完全复苏,令很多中小企不单措手不及,亦加重了负担。
  佘继标直指政府在近月才大加宣传,又没有为中小企提供相关的协助,令很多中小企不知如何去面对新条例的实施。他指出,现时香港有很多中小型企业的负责人对资讯科技一窍不通,公司内的电脑问题全依赖懂电脑的职员处理,对於电脑安装及下载了什麽软件更是全不知情,政府在未有提供任何基本教育及协助下,便仓卒立法及落实执行有关法例,并要求商人於短时间内负起管理电脑软件的责任,做法过於苛刻。
  佘继标称,现时经济尚未完全复苏,营商环境亦未有改善,政府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协助中小企改善营商环境,反增设各种不可抗拒的加费及条例,再加上强积金亦实施不久,现时又要中小企业花数万元更改软件,令他们百上加斤。因此,至少二至三成的公司已计划搬回内地,亦有部分决定结业,部分则惟有抱着‘煮到就食’的心态,冒险等到有资源才更换软件。
  当局执法料要摸索
  香港中小型企业商会会长陈国威亦指有关条例的生效日期并不合时宜。他指出,有关的条例有助本港巩固资讯科技发展的基础,故商会是表示支持的,但现时很多企业在经营上仍然有困难,而转换正版软件更会增加了中小企的经营成本,故不少中小企都是叫苦连天。
  而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资讯科技部主任许华盓亦表示,有关条例的原意是保障知识产权,无可厚非,但有很多中小企的老板以至主管,对电脑的认识不多,而一些不法的商人亦趁机混水摸鱼,推出一些‘贵价的翻版’,令很多商人无所适从,更听闻有银行乘机推出贷款计划,名义上是协助中小企更换软件,但所收取的利息是优惠利率加百分之三,与‘大耳窿’没有大分别。
  三人均认为在条例实施後,仍会出现一段混乱期,而有关当局亦要摸索如何执法。他们均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强宣传,特别是教育老板及主管如何采用适合的软件,并协助软件的开发,让商人有更多的软件选择。而佘继标更希望政府能提供贷款协助中小企更换软件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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