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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不日实施 充分体现保护弱者立法精神

  【商报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日前在重庆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定,它将成为全国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标准,从此结束各地、各部门评定标准不一的局面。这一标准将更有利於保护伤者。
  专家认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在伤残等级分类上更科学合理,更易於操作,更有利於保护伤者。如上肢伤残评定,原标准按单关节来计算,即腕、肘、肩分别评定,极有可能出现这三个关节都受了伤,但分别来评定一个也达不到级别。新标准通过合计算的方法,对这三个关节受伤情况进行叠加,就有可能达到某一级别。
  新标准最大的突破是,在伤残等级评定中增加了社会心理医学思想。比如人受伤後脸上留下了一块疤痕,它将影响人的职业获得、社会交往、经济收入、对社会适应性降低等等。新标准不就‘疤’赔‘疤’,而是考虑其对伤者产生心理及社会影响,提高这种伤残的赔偿等级。
  据悉,这一标准有望在今年六月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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