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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界未设集体授权机构 工商局建议月内不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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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陈钧仪昨日表示,报业至今未成立集体授权机构,工商局建议业界仿效软件商,今个月内不对控告提出举证。
有法律界人士及电影协会代表认为条文推行过急,更担心由集体授权机构决定每份副本收取多少版权费,会出现垄断情况,但陈钧仪承诺,当局会监察版权费是否合理。
监於近日有正版软件出现供不应求,商业软件联盟日前与政府达成协议,本月内不会提出检控及举证。不过,不少公司每日运作中,要影印报章,导致侵权,但现时报界则没有统一授权机构,出席昨日城市论的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陈钧仪建议,既然报界业暂未有授权机构,应仿效软件商,承诺本月内不作出举证行为。
不过,同一活动的律师谢连忠指,条例推行既急且严,更担心各版权持有协会定立议定收费,情况会像电脑软件公司一样,会造成垄断情况,令消费者及中小企失去议价能力及被迫接受他们定下的高昂版权费。他指出,香港的版权条例初时是根据英国而订立的,但现时香港做法不但比英国还严格,更超出国际应有的保护水平,他表示,对於政府鼓励市民尊重知识产权,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但是否要列为刑事罪行则属疑问。
他更指出,虽然当局已经成立版权审裁处,但由於未必所有版权持有人会加入,因此是否能有效运作,仍然成疑。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另一个被受争议之处是学校在书刊、杂?、报章上影印的教材等行为,可能造成侵权。培正中学副校长叶赐添表示,影印报纸或书籍是上课的重要教材,他认为现时条例欠清晰,学校难以依循。
但陈钧仪澄清,老师合理地剪录教材,分发给学生或在内联网上发放,是不会构成刑事罪行。他否认条例模糊,虽然每件事要按情况作出判断,但若老师为学生将整本书籍影印当然不合理,明显已侵犯出版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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