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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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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厅官受纪律处分十责任人被拘 柳州‘七·七’事故处理有果

  【商报讯】日前,广西柳州市‘七·七’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终结,共有二十四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柳州市市长宋继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等三名厅级官员。
  去年七月七日晚,广西柳州市公交公司一辆大客车在途经壶东大桥时,撞上机动车道内的水泥隔离墩,撞毁大桥人行道栏杆坠入柳江,造成七十九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二十万元。据调查,事故原因是临时工维修大桥时,未及时将机动车道上的水泥隔离墩搬走导致的。
  经有关部门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未遵守安全行车规则。事故重要原因是柳州市市政维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市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
  据了解,柳州市市政维护处临时工潘天明等四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市政维护处吴峥等六名有关人员负重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事故客车驾驶员周梅华因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对其处罚;柳州市市长宋继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柳州市政协副主席黄家仁(原柳州市分管城建副市长)负领导责任,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柳州市市政维护处、公交公司、建设局等单位的十一名处、科级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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