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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董事长谈话前提 证监会再出台两新规董事长可随时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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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中国证监会昨天公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两项新规定。中国证监会於1996年发的《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中国证监会主管业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直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的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巡回检查是例行的合规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证监会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专项核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投资者投诉问题和舆论关注问题的专项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专项核查;证监会认为应予核查的其它事项。
中国证监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其他有关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参加谈话。谈话对象不得无故拒绝、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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