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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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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法治自食其果 

  三月下旬,本港有两宗挑战法治案终判令市民瞩目:一是‘前线’发言人刘慧卿诬告中联办主任姜恩柱败诉,被法院判决须付清一百多万元堂费,但刘氏故意拖延,还想转嫁市民为其筹款,姜恩柱只好入禀法院,申请她破产,至限期前,刘氏慑於无情的法律威严,已分毫不少缴清一百六十九万元欠款,另需支付四万多元的破产聆讯费。一是‘支联会’属下的‘四五行动’三名成员,被判‘藐视立法会’罪名成立,各被判监七日,其中古某因在缓刑期间犯案,还要加刑七日,须共入狱十四日。
  这班激进的自封‘民主派’,蓄意挑战本港的法治,受到了惩处,正是自取其咎。广大市民对这夥视法律为无物者,早就嗤之以鼻,今玩火者自焚,当然拍手称快。
  刘慧卿‘九七’前曾是立法局议员,应该知道当时的新华社香港分社机构的性质。她竟然目中无人,狂妄指称新华社社长周南收藏她个人的资料。香港回归後,周南荣休回内地,她竟然张冠李戴,又诬告起新上任的姜恩柱来,必然酿致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後果。刘慧卿反新华社常不顾身份、仪态,竟然有一次在门外对开的街道上睡,搞什麽‘抗议’,被市民唾骂为‘鷉街卿’。而这次诬告姜恩柱,竟佯称‘为民请命’,骗取市民捐款还堂费,又被一些市民寄上‘阴司纸’给她,以示疾恶之。她本来应该有点自知之明,但为了顾及面子,只好自我解嘲,说这些市民有‘奇怪的幽默感’。
  而那几个‘四五行动’成员,是一夥不折不扣的专职‘示威者’。烧国旗、辱区旗,使用大声公造噪音,入立法会会场大叫大喊等等。看着这群无法无天者,无不使人愤慨。这次终於被判入狱,让其闭门思过,煞得人心。
  香港能保持稳定繁荣,靠的是法治。刘慧卿、‘四五行动’一班人,常打着‘民主’、‘人权’的幌子,借故击秩序、法律,造噪音,骚扰安居乐业,吓怕投资者,令人指。该两宗判决,自然会对当事者起着惩戒作用,还提醒那些经常无事生非的‘搞搞震’者,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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