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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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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盗窃陪葬品违家属信任损死者尊严
三「棺材老鼠」分囚9至18月

  【商报专讯】记者莫言报道:哥连臣角火葬场四名技工偷窃陪葬品案,三名较早时被裁定罪名成立的前市政总署及食环署现任技工,昨日被判入狱九至十八个月,同案尚有一名被告需等候心理报告才宣判。法官在判案时指出,盗窃陪葬品违反了死者家属对前市政总署的信任及损害死者的尊严,而且有关犯法行为持续多年,故判三人即时入狱。
  尚有一人入罪待判
  该案一共有八人被控,其中三人脱罪,三人昨日宣判,一人入罪待判,尚有一人较早前被控行贿上司罪成。
  而昨日被判刑的三人分别是技工黄志森,三十七岁,被判入狱十八个月;技工李剑华,四十六岁,及前技工林志强,六十五岁,各被判入狱九个月。连同待判的被告在内,四名被告较早前被裁定共十三项盗窃罪名成立。
  法官彭伟昌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入狱。法官续称,被告违反了死者家属对前市政总署的信任及损害死者的尊严,而且有关犯法行为持续多年。
  法官斥被告全无悔意
  法官又说,被告等经审讯後被裁定有罪,盗窃陪葬品是严重损害死者尊严的行为,而被告又全无悔意,甚至认为在棺面取物非违法之事。故量刑时以开棺盗窃判监十二个月,棺面盗陪葬品入狱九个月为准则,根据三人的罪行作出判处。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间,在火葬场从棺木盗取多件贵重物品及衣物,包括四只手表、一枚戒子、三对鞋、两副眼镜、一个金属扣、一柄棺木把手、一个中国乐器「二胡」、一套运动服、一件外套及一个腰包。
  廉署於九九年接获前市政总署管理层转介投诉,指称有职员盗窃陪葬品,怀疑案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其後共拘捕八人,其中前市署技工林伯成较早前承认向上司提供利益及盗窃罪名,被法庭判入狱三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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