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u.gif (2921 字节)

[中国经济]

2001年4月4日   星期三


今日栏目

[重要新闻]

[香港经济]

[都市资讯]

[香港市场]

[香港股市]

[深沪股市]

[中国经济]

[国际经济]

[港粤经济]

[港粤热闻]

[商报聚焦]

[香港新闻]

[国际新闻]

[商报论坛]

[台湾新闻]

[中国新闻]

[法制视点]

[娱乐新闻]

[中外影视]

[体育新闻]

[马讯]

[商报连载]

国家放开水路运价 价格变动须提前公示

  【商报讯】日前,国家计委、交通部发出通知,从五月一日开始,全面放开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五月一号以後,各水运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客货运输的具体价格。但中央直属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要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它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自治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中国目前的水路运输状况是中央企业中央管,地方企业地方管,由於权限不一样,这些企业执行的水运价格也不一样,实际上中国水运行业实行三种价格,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次统一放开为市场调节价後,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运市场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运业的发展。
  通知要求,水运价格放开後,各水运企业须明码标价,除合同运价外,水运企业调整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应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对於调价幅度明显不合理引起社会各方面强烈反映的,各地可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干预。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总览 发表评论

中国窗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转载
Copyright 2001,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499号
电话:25640768 传真:25658947
e-mail:wql@hkcd.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