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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

2001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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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疯牛病国牛肉进口

  【商报讯】中国卫生部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於3月27日发布公告,并随後予以补充通知,宣布自公告之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来自疯牛病国家的以牛肉、牛组织、脏器等为原料生产制成的食品。
  被禁止进口和销售的具体产品为: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及其用上述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乳及乳制品不在禁止范围。
  卫生部等部门的公告还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的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一旦发现上述物品或产品入境,即行销毁。
  卫生部公告及通知说,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对已进口销售的来自发生疯牛病的国家的上述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作销毁或退货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关於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的补充通知中,还列举了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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