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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提交ST猴王破产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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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广受关注的债权人申请ST猴王破产案有了新进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已於昨天正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补充材料。
据悉,这是应日前湖北高院就这一案件要求债权人补充能够说明ST猴王无能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而提交的。同时,华融一并向湖北省高院附上了《猴王股份2000年中期财务报告摘要》、《猴王股份2000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份华融武汉办事处催收债权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3)债务人明确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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