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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律师勒索龚如心罪成 官拒信一时贪玩各判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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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专讯】记者莫言报道:‘小甜甜’龚如心被勒索一千万元案昨日审结。两名年轻专业律师被告虽辩称只是一时贪玩及进行实验以求证龚如心是否‘身有屎’,但不为法官接纳,判处两人罪成,各入狱三年。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有关罪行量刑期为六年,但两年青的被告将因此失去前途,故将刑期减半。
案中两名被告分别是大律师巫思龙,三十六岁;助理律师杨展达,三十岁。被控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至十五日,假称可为龚如心提供有利的科学砲证报告,以证明王德辉遗嘱的真实性,勒索龚如心一千万元。
审讯期间,巫思龙曾请来著名的精神科医生,证明其患有轻度躁狂症,其代表律师在求情时亦引用当年锺世杰勒索张贯天案作申辩,但区院暂委法官辛达诚并未完全接纳有关理据。
法官判案时指出:精神报告显示首被告巫思龙犯案时患有躁狂症,行为较常人卤莽,但应能分辨是非对错,有自制能力阻止自己犯错。不过法官接纳若非他有精神病不会犯下此案的求情。
法官续说,次被告跟随首被告犯案,他是成年人及有智慧的,绝对有能力去停止跟随他人犯事,虽然在事件中首被告是主要角色,但如非次被告两次严重违背专业守则,将遗产案中的资料转交予首被告,则本案不会发生,所以两名被告的刑责是相等的。
法官形容两名被告是悲剧人物,在判刑後将会面临律师会的纪律聆讯,可能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在平衡社会公众利益和被告强烈的求情理由,深感法律制度无足够指引,可以两全其美地处理两名被告,亦是他身任法官以来的十年里最困难的判决。考虑两人过往无案底,判案後会前途尽毁,所以将量刑点减半,由六年减为三年。
辛达诚法官又指出,两被告起初是以开玩笑性质讨论勒索计划,但进行计划时,曾勒索龚如心一千万元,言辞中又恐吓龚如心所持的遗嘱是假的,牵涉到讹骗成份。另外,次被告杨展达亦曾准备手套及储物柜,都显示他是有所准备,故判两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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