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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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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宽限大陆配偶打工

  【商报讯】台北消息:内政部长张博雅昨表示,警政署决定在尚未核定实施劳委会所提‘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聘并许可及管理办法’前,从宽处理大陆配偶在台非法打工问题,也就是暂不取缔大陆配偶在台非法打工。
  行政院在二月二十日通过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七条之一的修正条文,允许大陆配偶在台湾停留期间得享工作权,但依法律程序,仍须主管机关劳委会拟订相关的许可及管理办法,并经行政院核定後施行。而在这段法律空窗期,大陆配偶停留台湾非法工作者有增加趋势,并有多位大陆配偶非法打工被逮捕遣送,造成许多家庭问题,故暂予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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