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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短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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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取消联交所摊分徵费
香港交易所发通告,表示取消联交所摊分的交易徵费份额(0.005%),及由联交所引进交易费,单边收费率同是每宗交易金额的0.005%。
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第52(1)条,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有记录或获知会的证券交易,其买卖双方均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缴付交易徵费,有关徵费率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颁令指明。目前,交易徵费的单边徵费率是每宗交易金额的0.01%,所得徵费收入由证监会与联交所平均摊分。
由於联交所已成为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而香港交易所本身是一家商业机构,联交所以法定交易徵费作收入来源的理据不再存在。香港交易所与证监会磋商後协定,取消联交所摊分的徵费收入;此项改动所牵涉的法例修订将於2001年4月6日刊登宪报。
与此同时,联交所建议引进交易费,单边收费率与本来摊分的徵费收入比率相同,即单边收费率同是每宗交易金额的0.005%。有关收入跟交易徵费一样,会随着市场成交额的升降而波动。除此以外,新安排对联交所的收入?无影响。上述交易费须待证监会批,预料快将获得批,?於取消联交所摊分交易徵费份额的同时生效。实施此项收费满一年後,证监会与联交所会检讨收费的水平。
证监会宣布购?委员会新任命
证监会宣布该会的收购及合?委员会和收购上诉委员会由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的委员的任命。
证监会欢迎戴林瀚先生、倪广恒先生、施慧明女士、浩宏先生、陈秀梅女士、唐家成先生及DavidWebb先生获委任为收购及合?委员会的新委员。证监会亦同时欢迎韦智理先生及赵軲釮先生再度获分别委任为该委员会的正副主席;?欢迎鸿龄先生获委任为该委员会的另一名副主席。
白礼盓先生、何柏年先生及辛定华先生将在新的年度退任委员会委员一职。
收购及合?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都是义务性质的组织,它们成功运作全赖其委员对工作的全情投入及其所具备的丰富专业知识。证监会深信,新一届的委员在收购、合?,及证券和金融市场方面的丰富经验,将可确保收购及合?委员会和上诉委员会能够继续成功地执行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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