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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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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教师非礼女童罪成 法官告诫受害者父母勿失责

  【商报专讯】一名补习教师涉嫌非礼四名六至九岁女童,昨日被区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判案时批评受害人父母未履行父母责任,将女儿送往补习社便不闻不问。法官认为对子女的疏忽造成的伤害,比不予教养更为严重。
  案中被告陈燕荣,四十八岁,九五至九九年间与妻子在香港仔经营一补习社,案中四名受害人六至九岁,都是该补习社的学生。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宣判,暂委法官练锦鸿判处陈六项非礼罪名成立,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以等候被告的感化报告。
  练锦鸿法官在宣判时批评案中受害人的父母,将女儿送到补习社後便不闻不问。
  受害人在补习社遭到抚摸私处、大腿、胸部和臀部等侵犯,事後她们向父母投诉时,却未被理会,只有一名父亲收到第二次投诉时才致电报警。
  法官说,父母对子女的不信任,对孩子是不公平的,父母有良好的意图希望下一代受到良好教育,但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损害,比不予教养更为严重。
  练锦鸿法官特别指出,将子女送往补习社不等於父母可以不履行父母责任,特别是香港现时没有法例监管补习社的质素和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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