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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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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两年未享假期 公厕清洁工追补偿

  【商报讯】一名曾於食环署辖下外判商任清洁公厕的工人,在任职两年多内从未享有有薪假期,其间更曾自掏腰包聘请替工。他在压力团体协助下,现已约见劳工处,追讨两年多来的有薪假期补偿。
  六十岁的温先生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一年三月受聘於一间外判的清洁承办商,在上述公厕担当清洁工作,但从来未签订任何合约或协议书。温先生表示,在两年内只曾放过五天假期返回内地,但当时要自掏腰包五百元聘请替工。现时,温先生希望能讨回两年内应有的有薪假期补偿,及五百元替工费用。
  温氏在离职时,由於事件曝光,?主方面曾以一千四百元作为有关赔偿,但未足以抵偿。协助温先生的社区事表示,赔偿应有约两千至三千元。另外该事亦表示关注,政府会否向违规的外判商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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