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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两年未享假期 公厕清洁工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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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一名曾於食环署辖下外判商任清洁公厕的工人,在任职两年多内从未享有有薪假期,其间更曾自掏腰包聘请替工。他在压力团体协助下,现已约见劳工处,追讨两年多来的有薪假期补偿。
六十岁的温先生由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一年三月受聘於一间外判的清洁承办商,在上述公厕担当清洁工作,但从来未签订任何合约或协议书。温先生表示,在两年内只曾放过五天假期返回内地,但当时要自掏腰包五百元聘请替工。现时,温先生希望能讨回两年内应有的有薪假期补偿,及五百元替工费用。
温氏在离职时,由於事件曝光,?主方面曾以一千四百元作为有关赔偿,但未足以抵偿。协助温先生的社区事表示,赔偿应有约两千至三千元。另外该事亦表示关注,政府会否向违规的外判商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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