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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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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营业税降3% 深企3年减负10亿

  【商报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周公布:从2001年到2003年,金融保险营业税将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据初步预测,深圳金融保险企业3年之内将因此减负10个亿。
  近年来,深圳市初步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在税收上,呈现出以国有、股份制为税源主体,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相辅相成的结构。去年,深圳金融保险业增加值213亿元,同比增长12.9%。根据这项税率下调政策,以目前的经营状况计,深圳企业3年内可以少缴营业税1.6亿元、3.25亿元和4.88亿元,总计接近10亿元。这次调整无疑将有利於增强中国金融保险业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在中国加入WTO後轻装上阵;同时有利於推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1997年国家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从原来的5%调高至目前的8%,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归中央财政外,其馀企业的营业税分为两部分,按5%徵收的部分归地方财政,按提高的3%税率徵收的部分归中央财政。这次分三年降低的3个百分点全部属於国家税务局徵收的部分,因此税率的调整将不会影响深圳的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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