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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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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与大陆高层密商及泄密
‘密使案’两被告免起诉

  【商报讯】台北消息:被新党籍立委冯沪祥、营志宏两人具状告发,指控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及前中华电视公司企划室经理郑淑敏两人涉嫌向大陆高层泄露机密的‘密使案’,台北地检署昨天侦查终结,以‘查无积极证据’等理由,将两人处分不起诉。
  苏志诚与郑淑敏被控涉嫌於一九九一年七月间起,代表李登辉前往香港及北京等地,与大陆高层及海协会官员密商两岸事宜。此事经媒体披露後,苏志诚也已公开承认。
  检察官认为,‘两岸间向无正式沟通管道,高层间又互不认识,为求顺利建立对等的沟通管道,先行遣派人员商讨建立沟通管道,实为必要’。
  检察官认为,两人被指涉及违反‘国安法’等罪,经约谈李登辉及审酌相关物证後,因‘查无积极证据’等理由,处分不起诉。
  被指泄露台申请入世名份
  《商业盷刊》曾报道苏志诚在与大陆高层会面时,‘泄露’台将以‘台澎金马关税区’的名义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两人承认曾以李登辉个人代表身份,透过南怀瑾多次前往香港及大陆向大陆对台官员展开非正式会谈。
  检察官指出,台多个媒体早已披露‘台澎金马关税区’名称,因此苏志诚的行为应不构成泄密罪嫌。
  至於涉嫌危及‘国安’的指控,检察官称,苏志诚泄露的上述事项,认定後‘尚难认与国家政务或事务上具有利害影响’,因此也不能认定两人的行为违反‘国安法’规定。
  处分书称,对两人自称衔李登辉之命前往大陆一事,检察官在今年三月中旬约谈李登辉获得证实,加上‘国安法’是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才公布施行生效,因此将两人处分不起诉。
  监察院曾‘徵询’李登辉
  监察院调查密使案专案小组在本月三日赴李登辉官邸,就‘密使案’完成‘徵询’作业,这是监察院首度‘徵询’李登辉。
  据称,李登辉於监委拜会时表示,苏志诚与郑淑敏都是代表他‘李登辉个人’身份前往,会谈内容也仅供他施政参考,两人都没有做出泄密或危及‘国安’的事,绝无‘卖台’行为。据了解,监委们倾向公布调查报告,不提纠弹李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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