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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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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五大罪涉逾两百亿 广三集团总裁判囚20年

  【商报讯】台北消息:轰动一时的广三集团超贷弊案,经过法官两年多的审理,昨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宣判。广三总裁曾正仁涉嫌非法超贷以及掏空顺大裕等五大罪状,被判二十年徒刑、并科罚金银元一亿元、褫夺公权十年。
  曾正仁所涉的案件包括:台中商银违法放贷新台币七十四亿五千万元、掏空顺大裕八十九亿元、炒作顺大裕股票、违约交割八十四亿元、违反洗钱防制法等五大部分,所涉金额达两百多亿元,堪称目前台湾最大宗的经济犯罪。
  台中地检署於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起诉广三案,同年四月间开始审理,由於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官三月初审结束後,即开始撰写判决书,写到昨天凌晨才完成,厚达一千九百馀页、共十二馀万字。
  除曾正仁外,遭起诉者还包括广三崇光百货董事长的张小华等四十六人。
  另外,广三曾交付一亿五千万元给前立法院长刘松藩的部分,刘松藩解释说广三交付的一亿五千万元是为他助选立委之用的政治献金,并非借款或替知庆公司冒贷十五亿元的佣金。不过,承审法官认定刘松藩和立委张文仪也涉入这起广三掏空案,但由於未被列入起诉被告,因此将由法院发交台中地检署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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