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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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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英否认选举种票 案件六月开审准续担保

  【商报讯】南区区议员李佩英涉嫌参与九九年区议会选举时种票,被廉署控以两项串谋讹骗和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昨日在西区裁判署提堂,李佩英否认控罪,案件於六月廿七日开审。李佩英获继续以两万元担保外出。
  被告李佩英,六十岁,被控於九九年一月,要求吴昌辉及蔡志琼,登记为赤柱及石澳选区区议会选举的选民,两人之後向选举事务处作出虚假陈述,在选民登记表上讹称自己在赤柱大街的住址居住,?在九九年十一月的区议会选举中投李佩英一票。李在区议会选举中於南区赤柱及石澳选区当选。
  李佩英否认两项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罪名及两项煽惑选民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案件於六月廿七日开审,现时李获继续以两万元担保外出。一经判罪,李佩英的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而案件中两名选民吴昌辉及蔡志琼,分别为律师行的高级物业转让文员及秘书,较早时已被廉署起诉,各被控以两项有关投票的罪行,他们均承认控罪,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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