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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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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

  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产品档次低、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四月三日提出《关於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
  淘汰落後,优化结构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颁?的《淘汰落後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一九九九]第六号、[二000]第十六号)、《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国家经贸委令[一九九九]第十四号)。对技术落後、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予以淘汰和关闭。
  《意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意见》要求中小企业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开展GB/T.19OOO----ISO9OOO质量体系认证。《意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企业必须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售後服务,严格执行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
  大力打击制售假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对制售假案件要彻底查处;对为制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资金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制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要暂停证书使用;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在国家监督检查中,对企业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优质企业产品免检
  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制健全,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且产品符合《产品免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7号)的规定的,《意见》指出可定为免检产品。
  此意见适用於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张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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