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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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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澳门“大圈帮”犯罪活动 四内地人在沪受严惩

  【商报讯】参与澳门黑社会组织‘大圈帮’犯罪活动的曾继军等四名内地人员,昨天在上海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曾继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其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志坚、锺清杨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这四名被告原均在广州工作,在国内各地以暴力方式帮助‘大圈帮’追讨赌债。
  1998年11月,上海裕顺公司总经理杨某在澳门新世纪娱乐城赌博时,欠下这家娱乐场贵宾厅经营者‘梁先生’(‘大圈帮’主要成员)30万元港币的赌债,没有按期归还。
  在梁指使下,1999年3月27日,曾继军等人闯入裕顺公司向其销售部经理周女士探听杨某下落并索要杨某欠的赌债。遭拒後对周进行殴打,致周当即死亡。期间,曾继军等人还用尖刀挑划周女士之子的手、足腱部,致使其倒地不能行动。事後,被告人曾继军等各获梁某‘酬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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