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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产业化扶持中小企创业 深圳高新园区条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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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徐迅报道;继北京中关村今年1月1日出台《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後,南方科技重镇深圳昨日也为它12平方公里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出了中国的第二部类似法规,该条例将於5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高新办官员证实,该条例借鉴中关村、台湾新竹以及美国硅谷的经验,有特区特色。
三易其稿修改量超7成
三易其稿的《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在3月22日通过深圳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获得较高评价。
据悉,早在1998年,深圳市政府就着手为高新园区制定规章,但当时解决法律问题效力有限。2000年有关方面提出制定园区法规议案後,获得多方支持。负责修订该法规的深圳市人大法工委李宇东和白有忠表示,原来规章从部门管理出发,新的法规更多的是在鼓励企业按市场操作,同时规范政府行为。他们透露修改量超过7成。
新政策利好企业
这一法规在多个方面都有令企业关注的内容,最有特色的是高新区内企业享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科技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用於自己的最优惠条款。
熟悉政策的官员认为,这给了企业多个法律保护伞。在该法规第一章更明文规定个人及组织在高新区内的财产、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在人才引进上,区内企业将享受深圳市已发的引进人才最优惠政策,在户籍、子女教育、职业资格认证上都享有平等待遇。
李宇东称,对照中关村条例,深圳还在积极规划建立留学生园,以吸引留学生回国到深圳创业。但他同时透露,《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在中关村内工作的留学生只要持有国外居留权证明,其个人收入在正常纳税後即可全部购买外汇可携带出境或汇出境外,但这一条在深圳还在有待於同外汇管理部门沟通。
但他表示,任何持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海外投资者都可以按规定自由汇出外汇收入。
在企业注册上,园区还推出入园企业注资认缴制,可以分期注入资金,不用一次认缴。高新办官员称,这一条对从事项目投资、风险投资的企业尤其适用。
对土地问题,该法规规定园区内土地只租不卖,李宇东表示这是学习台湾新竹的经验,以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争取获得可持续性发展。他介绍,深圳高新区将是国内第一个只租土地不卖土地的园区,众多入园企业由此可节省大笔资金。
推动创投投资
除了利好企业的政策,法规还对高科技创业投资做出若干规定,政府推出留学生创业资助资金,法规还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中小企业创业服务,设立机构(孵化器),可享受深圳扶持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园区欢迎境内外各种创业投资资本从事创投活动,设立合作机构。
李宇东介绍,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法规明确了创投公司可以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资产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这是美国、台湾流行的国际惯例」。
风险投资机构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达到一定比例後,也可享受深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法规鼓励创投机构在种子基金,高科技含量投资方面的投资。
在创投退出问题上,法规明确可通过国际通用的购、股权出让、上市、拍卖等方式回收其投资,可按规定办理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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