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证监会新规则草拟本谘询意见
|
证监会昨日发表《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草拟本及《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草拟本(分别简称为《客户证券规则》草拟本及《客户款项规则》草拟本?统称为《草拟规则》),以谘询公众的意见。该等规则如获通过,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予以订立。《条例草案》现正由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进行审议。
有别於现行的有关法例,《条例草案》?未载列关於由中介人(指持牌法团及获豁免人士,而获豁免人士即认可财务机构)收取或持有客户资产的详尽规定。《条例草案》只赋予证监会订立规则的权力,以便其在附属法例中详细订明有关的技术性规定。这个立法方式与近年订立的证券法例的做法一致,旨在利便监管者迅速地应付不断演变的市场环境及作业方式。
业内人士曾表示关注到证监会可能会未经公开谘询而订立导致违规者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及监禁的规则。然而,证监会所订立的任何规则都必须通过立法会不表示反对或不作出修订方可作实的审议程序。为着加强有关规则的订立过程的透明度,及为着减少任何仍未消除的疑虑,证监会现发表《草拟规则》,以谘询公众的意见。
证监会拟订《草拟规则》的条文时,曾谘询若干经纪行的意见,?且在适当的情癋中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辖下由银行业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就此进行商讨。
简单来说,《客户证券规则》草拟本订明中介人或其有联实体(基本上即该中介人营运的代名人公司或该中介人的公司集团内的代名人公司)应该以何种方式处理其客户在香港存放作稳妥保管的证券或以抵押品形式存放的证券。现时草拟的《客户款项规则》则不适用於获豁免人士或本身是认可财务机构的有联实体。这是由於该等机构不适宜将客户款项从其在进行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持有的其他存款中,加以独立分隔。
证监会已透过新推出的FinNet(金融服务网)通讯网络发出该谘询文件的文本予曾经通过FinNet以电子方式向证监会提交其《财政资源规则》报表的盰册交易商。此外,各界人士可在证监会办事处免费索取该谘询文件,而证监会的互联网网站(网址:http://www.hksfc.org.hk)亦载有该谘询文件。
证监会诚邀公众就《草拟规则》提交意见。有关意见书可於2001年5月24日办公时间结束前提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