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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专门法庭免公开审判高院颁审理少年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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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据悉,为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了关於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於昨日起施行。
根据这个规定,中级和基层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规定指出,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审。如果有必要公审的,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根据规定,审判时,法院应设置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席位。法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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