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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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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七条件:
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通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三不准:
不得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
不得以售後包租或变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十三项主要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状况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价款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与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解决争议的方法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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