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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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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翁包养‘台山妹’ 办假结婚证同居判监一年半

  【商报讯】一名已有妻室且年届70的香港老翁,风流成性,在台山农村包养了一个比他小28岁的‘台山妹’,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结果换来一年半的牢狱苦。
  这名老翁名叫欧志鹏,今年71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退休前在香港做汽车司机。欧於1979年8月21日在广东省南海市民政局与黄某登记结婚。1999年10月,欧经他人介绍在台山市台城镇认识了李玉容,後两人来往密切,并於同年年底开始同居生活。
  去年3月,李玉容通过其父委托他人为其伪造了一本与欧在台山市冲篓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的假结婚证。随後,两人搬迁至台山市台城镇龙安新村85号201室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日前,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欧志鹏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李玉容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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