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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赌波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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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波能否合法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未有定论。在‘一国两制’下,既然‘马照跑’、‘六合彩’照赌,为何赌波不能合法化?政府将於六月发表谘询文件,收集公众意见。这个问题值得广泛深入探讨。
本报在论坛版开‘我看赌波合法化?’的专栏,欢迎各界人士踊跃赐稿,赞成的、反对的,尽可各抒己见,以便为政府和立法部门的决策提供意见及依据。———编者
本港是有充分自由的社会,各阶层普遍探讨和争辩‘赌波合法化’问题,是正常和合理的事。另一方面,政府对此并无意见,避免主导或操控民意,这应是尊重市民和民主的表现。政府也就此徵求民意,以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最终,在政府提出修改相关法例的草案後,当然要经过立法会三读通过。因此,假如最终赌波合法化,其过程完全透明,?且以民意为依归。
自‘赌波合法化’的问题浮现後,社会上已有多项民意调查的结果公布。大致而言,赞成者比反对者为多。从比率上说,赞成者约?四成半,反对者接近四成。不过,反对者之中有四成表明,如果赌波的税收用於增加社会福利,照顾弱势社群,他们就会改变态度支持赌波合法化。
在民意调查中表现较为两极化者,一是区议员超过百分之五十五赞同赌波合法化,一是教育界似乎普遍反对赌波合法化,?且组成三十二个团体参加的‘大联盟’,期以壮大声势发挥影响。当然,赞成与反对的意见均应给予尊重,藉以寻求共识,令最後的决策能符合大多数市民的意愿。
笔者个人可自诩绝对不是赌徒,平时只偶而买买六合彩,且属‘小注怡情’一类,除此之外不涉任何其他赌博。但笔者支持赌波合法化,理由及相关的意见如下:
第一、不论赌波是否合法化,赌波实际上已存在了许多年,基本上可形容为‘禁之不绝’。这不是秘密,而是人所共知,合法化,只是由鮝下转到鮝面,既可以避免许多人触犯法例,又可以省却许多警力。
第二、赌波合法化,可以便於规范,令双方形成相对较为公平的局面,避免让‘庄家’?尽优势,甚至可避免有黑社会操控某个范围赌波的情形。
第三、本港赌波合法化,可全部或大部分阻截海外以网上赌波形式刮香港人的钱。说句笑话,这也是‘肥水不流别人田’。
第四、赌波合法化,相信多少有助於刺激球市。香港的球市,近几年一派凋零,很多比赛场内观众只得‘小猫两三’,令人有不忍卒睹之感。赌波合法化,预料对观众或球员球队均有刺激作用。———这值得强调一句:赌波合法化後,有关当局必须更严厉对付‘打假波’的违法行为。一是严防,包括宣传教育;一是严打,宜修例增加刑罚,包括入狱刑期及罚款金额。换言之,须保障‘球迷’的利益,?在球场上公平竞争。
第五、赌波合法化所取得的税收,绝对应该用於社会福利。世界各地的赌波或体育彩券收入,绝大多数用於社会福利,香港岂可例外?倘若赌波税收成为政府收入而作其他用途,政府未免太小家子器。
第六、假如最後赌波合法化,建议交由马会经营。一来可以完全信皏其公平;二来可以充分利用其设施,包括投注站,工作人员及电脑系统。另起炉?,必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第七、教育界反对赌波合法化,其心态绝对可以理解,这种心态也极有参考价值。因此,在赌波合法化的同时,应准备好一套计划,对十八岁以下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进行有关‘赌博’的教育。当然,法例上也须严禁未成年者‘赌波’,对教唆者更必须严加惩处。
笔者周围不少人通常?不参与赌博,但也不反对合法赌博,包括赌马或打‘卫生麻雀’。关键在於:绝对不可沉迷赌博!
赌,可以一掷千金,可以倾家荡产!
赌,唯一可以视之为‘娱乐’者,就只是‘小注怡情’四字,当作买票看一场戏那样,适可而止,量力而为,对输赢不可过於执着。假如赌波最终合法化,希望所有人都不会出现烂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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