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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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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被告故意‘打野战’寻刺激案严重 交通警淫亵罪成候判

  【商报讯】一名当差十八年的交通警员,与相熟女友在住宅楼宇旁小径的车厢内性交,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猥亵行为案件,昨日在北九龙裁判法院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五月二日宣判。法官在庭上直斥被告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又指被告故意在公众地方性交,是欲增加刺激,令控罪更为严重。
  案中被告邝耀然,卅二岁,驻守长沙湾警署交通组。控罪指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在龙翔道丰力楼侧小径,无合法理由辩解暴露阴茎。
  案情透露,案发当晚被告与一名廿三岁的女公关Ada驾车前往深水步龙翔道丰力楼侧小径,停车在小径某处,两人在车厢内性交。裁判官唐汝骏指出,被告选择在车厢内性交及体外射精,有暴露阳具,而车辆停泊位置属公众场所,有可能让公众看到,行为令人‘反胃反感’,而被告身为交通警员,却早有所安排选择在公共场所作‘打野战’,以增加刺激性,此等‘计划’提高了控罪的严重性。辩方律师则声称在车厢内发生性行为并非‘打野战’,亦无证据显示被告有意图增加刺激性或预早安排,要求裁判官判以罚款了事,并威胁会考虑上诉。
  但法官反指被告身为交通警员,违背受人尊重的执法者身份知法犯法,令控罪更严重。
  法官解释,‘明显地,打野战乐趣在於介乎有人发觉同无人发觉之间,被告为加强刺激,罔顾丰力楼市民受影响。’
  被告还押惩教处,传召感化及背景报告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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