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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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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仲裁平湖物方劳资纠纷 

  【商报讯】记者许雪琼报道本版三月十六日刊登的《平湖物方陶瓷闹劳资纠纷》一案有新进展.该案近日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得到初步解决。
  据深龙劳仲案字【2OO1】第C017号仲裁裁决书,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後裁决,物方陶瓷公司向员工收取押金,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规定,应返还员工押金共人民币五十四万八千九百元。在物方陶瓷二OO年十二月一日至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停产期间,根据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规定,物方陶瓷应按每月人民币三百三十五元二角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共十六万余元。物方陶瓷至今未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及工资两项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四千九百馀元。同时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的规定,物方陶瓷还应支付员工相当於拖欠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五万八千馀元。员工因停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物方陶瓷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九十二万馀元。
  对於员工提出的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以後的工资请求,因无相关法律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接到仲裁裁决书,数百名员工基本认可裁决结果,希望能够早日拿到工资。物方陶瓷有限公司则对裁决结果提出?议,?已向龙岗区法院起诉。工人还须通过法律诉讼,才有望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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