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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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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不平等‘条约’多

  广州市民谌女士最近看中了‘天朗明居’楼盘,交了1万元定金後,却因无法接受由开发商预先填写的购房合同书没能签合同。她说,合同几乎所有条款都是单方面保护开发商、同时约束购房人的,这种太过明显的不平等性,使她无法在上边签字。
  连日来,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谌女士的情况很多购房人都曾遇到过或者正在经历着。这些购房人无一不是受开发商极尽渲染的广告诱惑,到售楼部对房子情况粗粗了解後,就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纳了1万到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书。几天後,要签购房合同了,他们才傻了眼:由房地产和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已经全部由开发商事先填好了,其中不少条款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性。
  在广州市一家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中,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条款。如该公司待签的房地产合同书中规定,购房人逾期付款,应向天力公司交房款40%的违约金;反之,如果天力公司逾期交房,则只罚20%的违约金。公司客户部的梁先生说,他们卖了近万套房,一直都是这么签的。公司售楼小姐向记者解释说: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一般投资较多,开发商的风险太大。
  开发商的这一解释引起在场购房人的反感。他们说,一套房子对於开发商来说只是九牛一毛,而对於普通市民家庭来说,却是一代人甚至两代人的血汗钱,凭什么让购房人替开发商承担过多的风险。
  广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廖小勇科长指出,上述情况属於明显的不平等合同条款。广州中诚律师事务所李小勇律师说:‘在合同条款中?用明显的不平等、不对等内容,?不许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是一种霸道行为,不符合法制经济的基本要求。’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目前广州市有1400家房地产开发商,80%以上都有被投诉的经历,投诉最多的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楼的责任问题。广州市房管部门表示,今後只要是投诉合同条款不平等的,一经查实,政府将立即要求开发商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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