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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步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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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4月21日举行的深港两地‘外国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上,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不仅对深圳法院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加以肯定,而且对深圳近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倍加赞赏。
从2000年开始,深圳市基层法院一般不再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由市中院统一审理。2000年,该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3件,是上年收案数的140.58%,结案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1%以上,其中涉及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及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案件,当事人涉及英国、瑞士、法国、荷兰、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不少案件备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的关注,判决侵权赔偿的最大数额达1200万元;2000年新收的案件中,涉外案件有20件,占收案数的20%。
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从1994年2月成立後,审理了大量案件,七年来没有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本院再审改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已经步入成熟的阶段。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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