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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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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研讨‘外国法律适用’

  【商报讯】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深港两地‘外国法律适用’研讨会,邀请了香港的法官、律师、律政官员和大学教授等法律界知名人士,就‘外国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香港前上诉庭大法官廖子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世键博士、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大律师等作了《香港法庭循‘法律冲突’理论规范在审讯中应用外国法律》、《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香港的适用》、《涉内地民商事中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香港特区冲突法探析》等学术发言。会议上,香港大法官、大律师论述了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理论的最新发展及在香港的应用情况,为深圳法院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适用外国法律及香港法律的实务问题提供了帮助。
  近年来,深圳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先後尝试在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依照当事人的约定而适用域外法律,如适用《香港放债人条例》、《香港合伙人条例》等来解决当事人纠纷。到目前为止,该院审理的各类涉港经济纠纷案件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涉港案件占该院审理的涉外案件的百分之七十。
  张绮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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