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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拆僭建物将被钉契 港府落实楼宇安全及维修综合策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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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为了确保市民居住安全以及令香港有一个美好的市容,昨日宣布落实有关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实施计划。该综合计划以多管齐下加诱因形式,协助业主维修楼宇及清拆僭建物,其中包括成立7亿元贷款基金,协助业主进行楼宇维修;鼓励业主设立维修储备基金;业主拒绝清拆僭建物时,将收到具法律效力的劝喻信等。此外,屋宇署将主动出击,进行大规模清拆违例建筑物的特别行动,该署预计5至7年内可以清拆15万至30万僭建物。
7亿贷款基金助业主
【商报专讯】记者李思宁报道:政府正式落实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实施计划,以多管齐下加上诱因方法,协助业主维修单位。建议包括成立7亿元贷款基金,协助业主进行楼宇维修;立法规定每幢楼宇成立维修储备金及购买保险,进行楼宇评级等;对拒绝维修楼宇的业主进行严惩,将劝喻信改为可在物业业权押记,即具‘钉契’的法律效力。
本港每年约有900多幢新楼落成,现有42000幢私人楼宇,其中最容易出现维修问题,介乎20至40年楼龄的有11000多幢;广告招牌则有22万个;而80万个僭建物中包括天台非法搭建物。
为解决睶在危险及影响,规划地政局昨日正式公布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实施计划,即时实施建议措施包括会合?现有屋宇署及消防处两个有关楼宇维修的基金,重新成立一个7亿元的贷款基金,?把适用范围扩大,协助有财政问题的业主,至於有困难的业主更可享有灵活还款条件。
计划同时会设立维修统筹主任,负责地区联络工作,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拟备印一份全面楼宇安全及一般维修简易指南,以供业主认知维修方法及价格参考。民政事务总署在各区成立联络小组、外展队提供支援及法律谘询服务。
鼓励设立维修储备基金
为长远解决楼宇日後维修时出现财政问题,当局会鼓励楼宇业主设立维修储备基金,旧楼可从管理费中拨出2—3%作维修储备基金;至於新楼方面,地政总署正修订指引,要求新厦公契上设立维修储备基金,?鼓励楼宇公用部分购买第三者保险,有关建议稍後会立法规定业主遵守。
楼宇安全专责小组主管余黎青萍在记者会上表示,失修楼宇和弃置招牌,对人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新措施有助增强诱因及阻吓力,使业主主动维修楼宇。
帮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李丽娟称,未来6个月会积极协助仍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大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预计来年最少可为300幢大厦成立此类法团。
对没有法团组织可能因为小部分业主影响大厦维修工作,主要执法
机构的屋宇署署长梁展文称,楼宇是市民的资产,故应重视维修工作。不过,业主可能不知从何入手,故政府要为业主提供支援,及印备小册子简介服务,减少怀疑、争拗,便能顺利进行工作。
对於大部分旧楼业主均是老弱等经济能力较差人士,即使政府提供贷款,他们也没有能力还款问题,梁展文称,会按个案考虑,若有经济困难者,可能将借款额列於楼契内,转让时才将款额归还。
此外,为楼宇引入评级制,署方希望由私人团体推动自愿计划,包括建筑专业团体、银行组织、保险公司及管理公司等协助独立评级,屋宇署则联同其他部门订立楼宇安全及维修情癋基准,稍後署方会联络业界进行商讨。
违例业主将会受到严惩
除诱因外,当局亦建议严惩违例业主,加强罚则。屋宇署准备修例,授权屋宇署可即时现场制止僭建工程,改劝喻信为法定警告通知。屋宇署先发清拆通知书,业主拒绝清拆僭建物时,再会收到具法律效力的劝喻信,该信会附加在楼契上,显示出楼宇的维修问题,当业主计划将单位转让时,新买家只要一查契约,便知悉单位有否拥有僭建物。
另外,署方亦会主动出击,继续进行大规模清拆违例建筑物特别行动,对屡劝不改业主予以检控。署方预计今年的清拆数目,会由500幢增至1000幢。梁展文称,希望种种措施下,将每年清拆3000个僭建物,在两三年後可增至每年3万个。预计在5至7年内可以清拆15万至30万个僭建物。
梁展文称,香港可在7年内改善楼龄20至40年楼宇的安全、状癋和外观(包括拆除僭建物),清拆所有建於单梯楼宇的天台非法搭建物,及规管所有招牌。
现时本港不少违例建筑工程属小型工程,如轻型砃篷和晾衣架,但这些小型工程对公众安全影响程度较低,梁展文称,毋须以现行法例规定水平管制,计划赋予建筑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应有权责,共同规管楼宇安全。为此,当局会在《建筑物修例》增设‘小型工程承建商’盰册制度。他称,这可使署方专注较大型工程和审核管制的工作,为使楼宇得到最佳管理,建议将楼宇管理公司引入盰册制。为顺利推行上述计划或及增聘人手,由下年度起,有关部门全年拨款将为2.49亿元。
“钉契”阻吓力遭质疑
【商报专讯】对政府提出修例,将要求业主进行维修的劝喻信,改为具法律效力的警告通知,并有权将有关物业‘钉契’的建议,有法律界人士质疑该建议是否有效;对於当局鼓励大厦从管理费中拨款作为维修储备基金,有业主则表示欢迎,认为长远可保障楼宇安全。
政府为鼓励业主清拆僭建物,建议修例,在有需要清拆僭建物的物业记录上,显示有法定效力的警告通知书。不过,律师谢连忠对此做法成效有质疑。他指出,该项建议只在业主进行物业买卖时才可发挥作用,若业主?无售楼意向,根本无须处理‘钉契’,而旧楼买卖的频密程度一向偏低,故建议的阻吓力实在有限。
谢连忠同时建议当局在全面清拆僭建物前,应向一些屡劝仍不肯作出清拆行动的业主提出检控,?引入罚款制度,相信更具阻吓力。
另一方面,政府亦鼓励现有的楼宇业主从管理费中拨出若干比例,作为维修储备基金的供款,以及授权业主立案法团向政府借款进行大厦维修。一幢旧楼的业主立案法团主席余先生欢迎当局的建议,认为长远有助保障楼宇安全。
售租非法天台屋属违法
【商报专讯】针对非法搭建的天台建筑物及遭弃置的广告招牌威胁市民安全,楼宇安全专责小组昨日亦提出一系列措施,以作改善,包括修订《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禁止买卖及出租非法搭建的天台屋,以及在本年度引入广告招牌登记法案,规定所有招牌的物主均需向政府登记等。
当局发表的《楼宇安全及适时维修综合策略实施计划》中,特别关注到困扰本港良久的僭建天台屋问题,强调屋宇署将於7年内,全面清拆现时建於4500幢单梯楼宇上,合共12000间天台非法搭建物,并会与各部门加强协调,务求迅速找出?拆除有关僭建物。
为禁止买卖及出租非法搭建天台屋的交易,当局将同时修订《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及其相关法例规定,业主出售或出租非法搭建的天台建筑物,以及代表业主参与有关交易的地产代理和律师,俱属违法。
此外,砲於现时随处悬?的废置广告招牌对市民安全构成威胁,当局又建议在本立法年度引入财政自给的招牌登记法案,规定所有招牌均须登记,除在结构及消防安全方面,须符合对公众安全影响的规定外,新建招牌更要同时取得楼宇业主的同意(包括直接受影响的业主等),屋宇署亦会提醒建筑界在设计和兴建新的商业及综合用途楼宇时,应在适当位置预留位置及设备作固定招牌之用。
政府届时将根据收回行政成本原则矨订登记费,同时亦会按一合理百分比徵收额外费用,目的是成立一项基金,用以拆除废置招牌。现有的招牌物主将可获得两年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後,当局将清拆所有没有登记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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